我们知道,美国的教育行政管理权是在州,所以每个州的教育情况不一样,但即便是州级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像我们国家那样有如此的权威性,它只能提出一个课程设置的指导性方案,是否执行,还是学校说了算。在美国,中小学大致分三类:即城市学校(urban school)、乡村学校(rural school)、郊区学校(suburb school)。其中条件最好的是郊区学校,因为居住在郊区的大都是富裕家庭,他们既出得起学费,也有条件赞助。而城市学校和乡村学校都差不多,因为都是公立免费学校,办学经费靠政府拨款,但如果没有社会赞助或赞助很少,经费同样会很紧张,这一点,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没有什么差别,因为政府是根据学生人数拨款的。在这种体制下,音乐教育的地位就十分窘迫了。如果学校感到办学经费紧张,它就会将有限的经费投入到那些更重要的核心学科上去,如英语、数学、历史、地理、科学、外语等。虽然在1990年,联邦政府颁布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GOALS 2000:EDCATION AMERICAN ACT)把艺术也最终列入了核心学科,但这毕竟只是一个法律文件对一个学科地位的确认,并不能由此给艺术学科追加任何的经费,不可能实质性地改变什么,因为,如前面所说,经费如何使用,最终还是学校说了算。办学经费的重心偏移,不仅影响到音乐教育的质量问题,比如说没有钱购置乐器和教学设备、没有经费开展活动等,而且还影响到音乐教育的生存问题,有的学校甚至就因为经费紧张而取消开设音乐课,这样至少就可以少付一份音乐教师的工资。另一方面,据老师介绍,学校同样也是讲学习成绩的,给音乐教育少投入甚至取消音乐课程,这样就能够把这部分经费和课时追加到别的重要学科上,有利于这些重要学科成绩的提高。听到这里,我感叹:我们中国大陆也一样。另一位来自台湾的研究生也感叹:台湾也一样。真没想到,在美国这样富裕的国家里,我和音乐老师交流的过程中听到最多的一个词就是“fund”(资金)。
上述分析的只是导致音乐教育地位窘迫甚至取消音乐课程的一个方面原因,这是办学模式和教育管理体制上的问题。事实上,即便在我们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在拥有绝对权威的情况下,若有学校不按规定要求开设音乐课甚至取消音乐课,也并无严厉的约束和处罚机制对此进行规范处理,更何况在美国这样的非中央集权制国家。另一个方面的原因是:这边的音乐课程和我们的音乐课程其实并不完全一样。我们的音乐课程实际上就是指普通音乐课程(即general music class),而美国的音乐课程则既包括普通音乐课程,也包括乐队和合唱队训练。拿纽约市的高中来说,一般学校都要求学生必选音乐课程才可毕业(有的学校选修一个学期,有的学校则是一年),这里指的音乐课程就包括了普通音乐课程和专业训练课程,具体说,假如一个学生选择了参加合唱队或乐队训练,他就不需要再上普通音乐课了。这就意味着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条件好的学校,配备了各种乐器或相关硬件设备,学生自己也买得起乐器,那么,大部分同学可能就会参加乐队或合唱队,他们所受的音乐教育自然就是比较正规的音乐知识技能培训了,条件较差的学校,就只能开设普通音乐课,所以,普通音乐课的开设,实际上是教学条件比较差的标志,这是高中的情况。而在小学和初中,是不实行学分制的,这就有可能导致条件好的学校的学生或家庭条件好的孩子会从小就参加乐队和合唱队,而条件不好的学校的学生或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孩子就因此可能失去了接受音乐教育的机会。即便在条件好的学校中,也不排除部分学生不能上音乐课,因为,学校有可能只开设乐队和合唱队的课程,如果学生不愿意参加乐队或合唱队的话,这种情况就完全有可能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