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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腐败的最高形式
2010-7-1 14:41:38

德国柏林的透明国际组织昨天发布了2006年全球腐败报告。这份报告是通过对全世界62个国家和地区的59000人进行民意调查后得出的,调查突出了一些普通群体遭遇到的腐败经历。调查结果显示“腐败已经渗透到公众的生活中,并且已经扎根”。另外,有证据表明人们最普遍贿赂的对象是警察,原因就是警察与普通人的接触最多。腐败的最高形式是社会腐败,即腐败从政治领域蔓延到社会领域,从官员腐败扩展为人民腐败。此时的腐败会成为一种人人都要去适应的生活方式,就如同民主成为西方人的生活方式一样。在社会腐败中,不仅政府官员,而且包括普通公务员、商人、知识分子、医生、教师、学生等等普通群体也统统参与进来,形成了各自领域内的教育腐败、医疗腐败、学术腐败等,建构了全社会参与的腐败体系。这种腐败不仅存在于政治、商业活动领域中,也存在于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甚至开始形成一种新的社会价值观。同时,社会腐败一旦形成,这个社会便开始丧失了反腐败的民间动力,因为社会腐败也是专制权力的天然朋友——腐败的人民更加容易被收买和被奴役。

社会腐败开始影响我们群体和社会的品质,甚至开始成为社会中一种被人们默认的价值。对一种已经成为社会大众普遍选择的社会现象,单纯从道德上谴责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官员和人民从事腐败活动,不是因为他们喜好此道,而是由于在既定的社会制度下,腐败的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太大,以至于腐败成了一种合乎经济理性的行为,反而不腐败却会付出巨大的、个体无法承受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一个普通人远离腐败就有点勉为其难了。面对当下境况,任何关于“道德重建”的提法其实都是假命题。历史上那些试图大规模改变人性的努力无一例外地都失败了。面对社会大众参与的腐败,真正应该重建的不是道德,而是制度。如同社会腐败根源于政治腐败一样,要解决社会腐败也必须先解决政治上的问题。

一个普通人之所以会主动或被动地参与腐败,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缺乏对这个国家的责任,认为这个国家不是他的,腐化了也不可惜,自己只要从中分一杯羹就好了。社会腐败滋生人民的自私自利,而铲除社会腐败唯一的指望也正是通过对公共政治生活的参与把“私民”变为“公民”。也就是说,这种普通人对其国家疏离只能通过对国家公共政治生活的参与来改变,除此别无他法。在雅典等民主国家的历史上,公共政治生活不仅是人民的当然权利,而且还承担着重要的政治道德教化功能。这是因为,只有公共政治生活才能把国家真正地还给人民,从而激发其道德公心;也只有公共政治生活才能够彻底把一个普通人从蝇营狗苟的私利追逐中解脱出来。而我们的期待则更加单纯——在开放的公共政治生活中,一个公民有选择不腐败生活的自由与冲动。


(转载于《法制晚报》)

2010-7-1 14:42:56
当象牙塔里的学生与老师也开始腐败,这个社会已经没救了。
2010-7-1 14:45:52

腐败划分为低、中、高三个层次。

 

雁过拔毛:低层次的腐败


“流程腐败”,或可以定义为“操作风险”,即当事人处于交易流程的某个环节而发生的寻租行为。常见者如权力部门某些经办人员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

 

权力寻租:中等层次的腐败


“资源配置权腐败”,或称“体制风险”,其前提是交易规则或交易文化不健全,导致拥有稀缺资源配置权的权力主体利用权力寻租;寻租行为在交易过程中逐步固化为“潜规则”,因而具有连续性、常发性特点,除非出现资源由稀缺而变为丰裕,或发生来自外界的冲击,此类腐败会持续存在。

 

卖官:最高层次的腐败


“超越委托权而出售代理权的腐败”,即所谓“卖官行为”。卖官等差数列规律 :“单一定价”和“一揽子定价”。如果我们把韩桂芝-马德-李刚作为一个“卖官链”进行分析,还可以发现另一个有趣现象:韩桂芝受贿950万元,马德受贿600多万,李刚受贿210多万,接近一个等差数列。其内在含义在于官位“批发”与“零售”的销售收入差别:李刚是“零售商”,向马德寻求在绥棱县经营官位的特许权;马德则向更大的“批发商”——省委组织部领导进一步谋求在绥化的官位经营权。

摘自《法制周报》

2010-7-1 14:58:39

高压为何禁不住买官卖官?

趋利性是内在动力。在买官者看来,“官帽”只不过是用金钱换来的“商品”,这些拿金钱敲开了官场擢升捷径的人,当他们如愿以偿戴上“官帽”后,他们以商人的眼光去看待手中的权力,只对自己曾经的巨额“投资”负责,将权力当成寻租的资本,不失时机、不择手段地连本带利全捞回来。

“从买官一方来看,职位的提升不仅是权力寻租行为的基本条件,而且意味着地位声望和福利全方位提升,于是有人把买官卖官当成职位激烈竞争的方式之一,买方具有很大的利益冲动和广泛的市场。在这种利益冲动下,哪怕有着很小的成功概率和很大的风险,买方也愿意铤而走险,甚至通过各种方式,影响和主导卖方设租动机和行为,主动促成买官卖官行为的产生。” 一些人按照市场法则把拍卖方式移植到选人用人中来,官帽“价格”随买方人的多寡而定,谁出的价码高,官帽就给谁,买卖双方交易欲望强烈,买方看中官位带来的巨大利益,希望投入能产生更大的产出,而卖方非常清楚交易成功能给买方带来更大的利益,彼此心照不宣,形成官帽买卖的潜规则。

“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买官的腐败分子把获取官位当成一种“投资”手段,其买官卖官获取的“利润“已不仅仅是300%。马德在向韩桂芝支付了80万元买官“投资”后,逐年收受了600多万元贿赂,他攫取的“回报率”超过600%。(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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