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幸福来敲门
第五章 即兴精酿(下)
一个周五的夜晚,我和加文还有吉他手胖萨姆在一起走着,打算抄近道,走综艺馆去市中心看电影,“你琢磨干点什么呢?”我问加文。
当时正是春暖花开,天气不错,我也刚过完13岁生日不久,恰逢一年一度的家居园艺展接近了尾声,加文就怂恿我们溜进展厅去玩。刚打开门,就有一大群人鱼贯而出,我们就趁机逃票,溜了进去。
胖萨姆说:“我们都把头低下呆一阵子。”我则建议几个人沿着楼梯往上走,躺在看台的栏杆间隙。
不一会,场地里面就没人了,安全出口亮着昏黄的光,只见保安拿着手电做着最后的清场巡视,我们躲在半明半暗的地方,屏住呼吸,一动不动。终于万事大吉,我们顺利躲过了巡视,首先我们跑到了糕饼展示区,到处是结婚蛋糕、果冻蛋卷、烤饼、新鲜面包,应有尽有,美味至极,在我们一通风卷残云之后,只见一片狼藉。我们各个口袋里都装得鼓鼓囊囊的,我们开始往彼此身上扔多纳圈玩,脸上都挂着白色的糖霜,大喊大叫个不停。
在下一个展区,加文大声嚷嚷着让我们看他的意外发现。胖萨姆和我凑上前去,结果眼睛都差点瞪了出来,展台上摆着足够我们三个毛头小子玩音乐的所有超级装备:功放、立体声、无线电、麦克风、磁带录音机等,不一而足。偷拿别人的东西是犯罪,这我们知道,不过当时我们已经吃了太多的甜食,头脑昏沉沉,加之,想做音乐的狂想瞬间盖过了理智,想想在糖果店的孩子就知道我们当时的样子了。我们三把两把掏出了口袋里的饼干,装上无线电、磁带,接着又开始搬动那些大家伙,连推带滚,全力以赴。萨姆搞到一个带轮子的vox功放,我拿的是个货真价实的磁带录音机,还有一些别的好东西。这可都是真家伙,毫不含糊啊。
把这些宝贝搬到家里可费了我们不少工夫,萨姆倒是轻松,他家就住在附近,我和加文可没这么轻松了。我们一路穿街绕巷,往北边走,生怕被警察看到。每当我思想有点动摇的时候,加文就说:“没事的,一会就到家了。”
我们现在住的地方是个两层的公寓,大家都住在一起,可我没有钥匙。为了不让别人发现,我只得爬梯子,这是我以前用铁栅栏改造的,这样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赃物藏到我后面的小屋里去,那里没人会去的。我累得筋疲力尽,但是一想到马上就可以录制自己的首张爵士专辑,还能把其他的好东西卖个好价钱,我就心花怒放。接下来,我的脑子开始飞速地转动,该把这些东西卖给谁呢?
下午,家里人都出去了,我开始在前院打扫卫生,这是刚找的一份兼职差事,可以挣到5块钱,是刚从外面回来的几个邻居出钱让我干的。我忽然一闪念,这些人是干什么的,我都不知道。只知道他们一堆人嗓门很大,好像不是一家人,就是几个大人合住在一起,可能是分摊房租罢了。我瞥见他们上了楼,还有另外三个人也跟着上去了,但这几个人并不住在这里。他们行迹有点可疑,不太像那种找人买热门电子设备的样子,但我还是没有理会自己本能的判断。放下手中的扫把,抬起头来,和当中的那个好像是领头的人说:“想买录音机么?还有无线电?”
瞅了瞅另外那两个人,他耸了耸肩:“好啊,看看你有什么好东西。”
酷,我可以做生意了,我天生就是做生意的料。这三个家伙就跟着我穿过大厅到了我家,我给他们看了我的宝贝。他们挑挑拣拣,左看右看,说不喜欢,我的心怦怦跳,直觉告诉我这伙人不地道,我可能犯了个天大的错误。我小心地往走廊那边蹭,朝壁橱方向挪动,那就是弗莱迪放枪的地方,我觉得自己浑身都在哆嗦,同时努力在想着对策。我刚靠近壁橱,准备取枪,那个小头目样的人一把抓住了我的胳膊,把我从壁橱里拎了出来,三个人扑了上来,没伤到我,就是让我动弹不得,然后大摇大摆把我的东西都打包带走了,这才让我心痛不已。
我又悔又恨,恨他们,也恨自己,而且这种情况我没法报警,更没法子告诉弗莱迪。我坐下来,努力平静下来,脑子里想着这几个人的形象特征。至少可以和加文和胖萨姆说一声,让他们在街上注意一下这几个狗娘养的,都是二三十岁的样子。领头的那个家伙中等身材,没什么特征,第二个身材高挑,偏瘦,也没留下什么印象。第三个人好像就是那个从身后抓着我的人,另两个人从我身上跳过去,这人走起路来一瘸一拐,应该是天生的残疾,不像受了伤的样子。
结果没有任何办法,也没吸取经验教训,虽然非常懊恼,也只好回去继续扫地。这就是我做事的习惯,总是转移注意,好忘掉自己不愉快的经商经历。
“嗨,”20多分钟后,有人低声地叫我。我往上一看,发现是那个跛脚的男子,站在那里,拎着一个购物袋。他接着说到,“听着,我给你带了点东西回来,还给你带了点钱。”
太棒了,这就对了。我们转身回到家里,很快检查了一遍他带回来的东西,大概有三分之一的宝贝又回来了,显然,这是他自己的那一份,但是录音机不见了。他给了我十块钱,我把钱揣起来,他却没有离开的意思,他上前了一步:“你看,我帮你一个忙,希望你也能帮我一个小忙。”
“好啊,说吧,”我答道。
“我想和你的玩一玩。”
“想都别想。”我反抗着,以为自己确实能拒绝这无理要求,还想把他往门外拖,这是我又一个错误。
接下来的时间中,可能是10~15分钟,也许没用这么久,时间似乎都发生了扭曲,有时我分分秒秒都特别难熬,有时我心跳加速,无法忍受。但是即便我无法看表,我还是可以清楚记得每一个细节,特别是当那家伙拿出了刀,抵着我的喉咙,逼我躺在地上,脱掉裤子,我惊恐万分,手足无措。所有这些都发生在我家的地板上,每一次呻吟,每一次喘息都是在这里。到处都是他的味道,恶臭难闻,令人发指。我痛苦不堪,难以言状。
他终于完事了,“起来吧。”抓着我的衬衫,把我从地上拉起来。推着我进了大厅,进了卫生间,这次他逼着我趴在瓷砖地上,又开始了第二轮。我的大脑告诉我他强奸了我两次,但我在情感上无法接受这一点。恐惧压倒了一切,我脑海一片混乱,只是担心接下来他会要了我的命。接下来他说的话,让我无比愤怒。
“他妈的,我还没玩够。”
最可怕的时刻到来了,我担心他要我做些什么别的。他站起身来,把刀子放到一边,可能也是担心会有人回来,他系上裤子,一瘸一拐地下楼走了。那难闻的味道久久不能散去,令人作呕,让人从心底觉得肮脏,挥之不去。我开始恢复思考的能力,考虑该怎么应对这件事情,该怎么办,谁都不能告诉,包括弗莱迪、“大轮”、他们会在快乐屋酒吧把这事情大肆宣扬,让全城的人都知道。也不能告诉妈妈,因为她会问我是从哪里搞来的这些东西,那人开始是怎么来家里的。也不能报警,谁都不能说。我自己仿佛是架录像机一样,把这一切默默地刻录在脑海里,小心地收藏起来,永远不会忘记,但也不会让它走入我的日常生活。
屋里一片凄清,我觉得自己如此地无助,痛苦一古脑地袭来,我无处藏身。没有父亲的保护,这种无助刺激着我的神经,若有父亲在身边,这一切就不会发生,我一开始就不会犯那种年幼无知的错误,也不会受到街上地痞的欺负。为了让自己能平静下来,我回到自己的房间,从箱子里取出小号,开始了练习,却没有丝毫激情可言,只是机械地吹奏,但我清楚地知道,这世上我需要干掉的是两个畜生。
***
弗莱迪身上难道就真的一无是处吗?毕竟好歹他是我母亲的丈夫。关于他有没有一些值得称道的事情,我实在是想不出什么来,只是觉得他的那些亲戚人还不错。他的妹妹贝希就很好,她人很能干,大房子就是她家的,这里还开了一家理发店,她对我家的亲戚也都很慷慨和善。还有一个妹妹贝碧人也很好,每次都护着妈妈,我每次说要对弗莱迪怎样怎样的时候,可能是我实在说的次数太多了,她都会告诫我小心点。
贝碧并没有说让我别这么干,只是说要方法对路。她说:“克里斯,要是他知道了你想干掉他,就一定会把枪拿出来,先要了你的命。明白吗?相信我,一定记住了。”
她说的没错,这个计划就不再是什么计划的问题了,而是该怎么抓住机会了。看似意外事故似的,这就不会给我和别人带来麻烦。我和朋友们一度喜欢去城里看业余摔跤比赛,当时这种比赛电视里也很多的,可是看这种东西,总让我觉得对手是弗莱迪,他应该被打得皮开肉绽才是。动作一定要快,不能打残废就算了,而是要他即刻毙命。
在贝碧提醒后不久,我终于等来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一次,弗莱迪让我帮着抬一个冰箱到贝碧的屋里。他大喊大叫地发号施令之后,让我到前面拉推车,他自己扶着底部,推着冰箱和推车上楼梯。这种机会太难得了,我故意踏空一级台阶,让冰箱滑落下去。看到他脸上的惶恐不安实在是太美妙的事情了,宛若是观裳一件艺术品一般,冰箱应该会结结实实地砸在他的胸口,然后人和冰箱一起滚下楼梯,他叫骂了一声,就朝后倒去。结果他滑倒了,身体转了方向,冰箱没能要了他的命,他一骨碌又爬起来,他那几百斤的份量又上了台阶。
他简直就是头怪兽,恶毒地瞪着我,显然他没想到这次事故是我故意的,否则他会用冰箱把我砸死的。只有贝碧在看到我推推车时失望的表情时,猜出来刚才楼梯上究竟发生了什么。
除了贝碧和弗莱迪的其他姐妹,我还对他的一个朋友颇有好感,绰号多达巴,我叫他叔叔。人们都说他长得实在太难看了,就像上帝用铲子拍过他的脸一样,他身材短小,骨瘦如柴,牙齿都脱落了,一天到晚醉醺醺的,但就是招人喜欢,虽然他和我们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都不影响我们对他的好感。他原本是穿着最体面的衣服,身边美女如云,票子车子根本不在话下,但如今却落得如此田地,终日靠酒精度日,没钱没工作。关于酗酒的危害,他本人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同时也成为那句老话“有志者事竞成”的经典范本,具体他怎么做到的,我也不清楚,但是当他许诺将送我一件非常特殊的礼物时,就真的做到了。我得到了有生以来头一条丝质内裤,还有一件配套的黑色丝绸体恤。这些东西我一直穿着,直到不能再穿为止。
多达巴叔叔能让弗莱迪表现出自己最好的一面。实际上,在快乐屋酒吧,弗莱迪就把那当成是自己的地方,因为他本人就不好对付。谁要是对多达巴叔叔无理,弗莱迪就说:“你想要惹他,就首先来对付我。”
但是弗莱迪的好脾气有时也会用尽,一次外出的时候,多达巴叔叔抽着烟就在弗莱迪车子的后座睡着了,这车可是弗莱迪的宝贝,1964年的蓝色凯迪拉克威乐,深蓝色的乙烯基车顶,深蓝色的内饰,这估计和猫王的那款车一样,这辆车简直是老家伙的“圣地”没有谁敢在这里横躺竖卧。也只有多达巴敢在这里睡觉,突然主驾上的弗莱迪闻到了一股烧焦的味道,我坐在副驾驶上,闻出来这味道是来自后座的装饰,突然间,多达巴和后座窜出了火苗,弗莱迪用我的橙汁汽水浇灭了火,声嘶力竭地喊着:“给我滚出去,你这醉鬼,离我的车远远的。”
幸运的是,谁都没有受伤,但我又情不自禁地想,若是多达巴叔叔和我都安然无恙,而弗莱迪却命丧火海,那该有多好啊。
但很多情况下,多达巴叔叔还是让弗莱迪显示出自己温柔的一面,无论他平时怎样凶神恶煞,他也有自己柔和的时候,那就是在他在河流中央,驾着小船,带着他最好的渔具,还有半瓶老泰勒酒。实际上,只要能带他出去钓鱼或打猎,他就像个完全正常的人一样。他就是个密西西比的乡下人,没进过城。在户外的时候,离城市越远,他就会表现得越好,越会回归自然本真。有时候,我会和弗莱迪以及亲戚朋友一起去钓鱼,有时,我就单独和弗莱迪去钓鱼。和大家在一起的时候,就像天堂般的感觉。在鱼饵店听着大家讲述钓鱼的故事,看着外面的明尼苏达州和威斯康星州的美女,欣赏夏天那里的白昼和黑夜,学点艺术和科学,听听成功者的故事,天热的时候,像渔民那样,拭去额头的汗珠。找个舒服的地方,让微风扫去酷暑,带来舒爽和惬意。
和弗莱迪在一起的时候,就要多加小心了。可能是我个子一天天长高,对他构成了某种威胁,他开始改变策略,让我当他的下手,这种钓鱼的场合也带上我,让我觉得自己像《哈克历险记》里面的男主角。倒不是我有多么喜欢他,但我确实喜欢钓鱼,而且当他手里没拿着枪的时候,我或多或少会有些安全感。
在河面上,弗莱迪也喝酒,但是不会撒酒疯,当我们在河岸上埋锅做饭,就地解决温饱时,我们间甚至还有些类似亲情的成分产生,但这种时候转瞬即逝。还有些时候,当太阳还没升得太高,碧空如洗,只有我和他两个人,在船上垂钓,等待鱼儿咬钩的时候,我似乎可以感到他内心的平静。
但是当我回到家中,他又固态复发,依然如故,对妈妈、我、还有妹妹大打出手,动辄举着枪对着我们,大半夜的把我们撵出屋子。勿庸置疑,我肯定会避免陪他去打猎,当然,他也会弄回一桌子好吃的。弗莱迪喜欢自称是贫民区的好猎手,因为他可以把林子碰到的一切动物抓回来。这绝对不夸张。他可以带回来各式各样的野味,包括獾熊、松鼠、野兔、负鼠、海龟、野鹅、野鸭还有各种各样的飞禽。唯一可惜的是他从未打到过鹿,但有一次他用那辆宝贝凯迪拉克的车顶,放了一只鹿,仿佛这是件多么荣耀的事情。可是没人问他:“这是在哪里打的啊?”因为显而易见,这是他碰巧撞死的,根本不是什么打的。
无论是我们一起垂钓,还是他带回来一袋子野兔、松鼠什么野味,我在家里的职责不再是当差跑腿,而是弗莱迪的学徒工,拨皮、去鳞、清洗、收拾这些猎物。当然这就少不了要用到刀子,锋利的刀子。
当我收拾鱼的时候,发现鱼的内脏都出奇的一致,无外乎是鱼鳔、心肝肺肚,还有腮之类。做这些事我一点都不怵,因为收拾得越干净,妈妈烹饪的大餐就会越发美味,我们就会蘸着白面包和热酱汁享受美味。但是给其他动物开膛破肚实在是让我很为难。首先,能上一堂解剖课倒也不错,弗莱迪根本不识字,但是却能准确判断好几种动物的心肝肺等主要器官,确实不简单。而且妈妈可以把弗莱迪带回的所有东西都做成美味,加米饭炒,或浇上肉汁,做成嫩牛排,配上玉米面包或蔬菜,甚至加点山药,那就太美了。可是给这些野味开膛剥皮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弗莱迪在我们住在十四北街的时候就时不时去打猎钓鱼,我们在那里住到了我上高中的时候。后来这里修建工厂,我们就时来运转,可以搬到更好的街区,不用再住在贫民区了,这得感谢租给我们房子的阿奇舅舅,房子是他的。家里到处是弗莱迪的猎物,浴缸里装着鱼,冰箱里是负鼠,真不知道还有没有地方放得下别的东西。
这就是弗莱迪,你不知道他晚上会变成什么,是户外高手还是精神病人。每次我以为他会行为端正一些,回到家中就会发现一片狼藉,警车把他带走。家里人都知道弗莱迪搜集了大量的手枪。妈妈有个妹妹叫戴希·贝尔,住在芝加哥,她就对此十分担心(好像南方的这些姑妈姨妈、表姐妹都喜欢叫这种名字,什么贝蒂·让、戴希·贝尔、埃迪·李之类的)。这些家人都特别嘱咐孩子们,特别是女孩子,不要单独和弗莱迪呆在一起。
一次,妈妈和我在家,我们知道要出事了,因为弗莱迪可能随时都会回来。他一进屋,妈妈都没说话,从她的眼神我就知道该马上报警。那种惊恐的表情让我觉得就是立刻跑到一条街以外的付费电话去报警,她恐怕都已经没命了。我发疯似的跑回来,脑子里全是血腥的场面,担心发生不测。我的恐惧几乎到了极点,那种感觉是导演史派克·李在他的电影中试图要表现的东西,只有镜头在移动,演员纹丝不动,那就是要表现我们身处危急时刻头脑中的真实反映。当看到家的时候,我看到警察刚把上了膛的三八式手枪从弗莱迪手中拿走,把他押上警车带走了,至少会把他关上一个晚上。
1970年,我已经16岁,基本是个小伙子了,真不知道自己能经得起多少次这样的折腾。妈妈看出了这一点,让我沉住气,说我已经跳了一年级,再有一年就可以毕业了。所以,玩音乐,交女友,和哥们儿弟兄一起玩,都让我分散了注意力。但是学校已经不再是曾经的净土,随着功课不再是我的主要兴趣点,我的反叛性格开始与周遭火药味十足的环境格格不入。
一次主要的对峙发生在二年级的时候,一次教练不让我打四分位。我顿时火就起来了,因为以往玩橄榄球,我都是打四分位的,从小在街上打球到高中一年级时,我都是如此。谁都知道克里斯投球不错。我的未来发展就指望四分位了,因为妈妈说,就别琢磨成为爵士大师迈尔·戴维斯第二了,因为第一已经无法超越了。但不管怎样,16岁的时候,戴维斯已经离开家,和查理·帕克、迪吉·葛拉斯彼在纽约城演出了。我所在的乐队确实不错,但是我还没法很快奏出自己的即兴精酿。橄榄球没法成为我的事业,但是我四分位打得好啊,应该是最好的候选啊。
可是刚加入学校的橄榄球教练可不这么认为。他看了我一眼,看到一个1米85的黑孩子(后来我长到了1米90),觉得我应该是块进攻前锋的料。让我去绊倒对手,让我做前锋,倒不是对防守前锋有成见,这个位置对所有四分位都很关键,但是我要的是明星位置。再加上,我的投球准确度高,脑子活、有策略,这些都是赢球的关键啊,所以这些本领我在训练时都烂熟于胸。为了遵守规则,我同意打前锋,但是我不断和教练要求换位置,最后终于火药味渐浓,他准备把我弄出球队。但是如果他没有正当理由,这么做无异于把自己定位成种族主义分子。
终于,一天他在办公室里宣布了这么一条理由,在我的衣柜里,发现违禁品。他耸了耸肩,告诉我,我被开除了,“因为学校不能容忍像你这样的坏分子。”
什么违禁品,是书吗?就是《黑鬼去死》、《冰上灵魂》和《马尔科姆·艾克斯传》。
这件事让我对体育彻底倒了胃口。随着我对激进主义的进一步了解,我对于肤色和贫富差距的理解的加深以及越战归来的兄弟们的讲述,所有这些都让我对现状极为的不满。我没有诉诸武力,而是以自身进行反抗,我的装束、非洲爆炸头、扎染、各种小串珠,我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乐队当中。
我们的乐队正好与詹姆斯·布朗一个风格,也受了些斯莱·斯通和巴迪·迈尔斯的影响,这两人是我力推的。当然我对布朗的崇拜是五体投地,每当他来城里演出,我都会到场观看,认真品味他和乐队的每个细节,试图把他们所创造的那种音乐的魔力尽数吸收和了解。
每次音乐会,我都会和密尔沃基体育场的1万6千名粉丝在站台上观看,每次詹姆斯登台的时候,我都会站到前排。观众都是以黑人为主,大家兴奋异常,全场沸腾,甚至没等他张口,人们已经近乎狂热,每首歌都会被大家的尖叫和喝彩所打断,人们仿佛都着了魔。他的唱腔圆润低沉、富有磁性,令人魂牵梦绕,触及心灵。每次都是如此,让人欲罢不能。
一次音乐会上,他唱歌过程中,一个姑娘索性冲上舞台,一把扯下他那粉红色亮片斗篷,将之抛向观众。接下来是观众群中闻所未闻的冲动,所有人都冲将上来,争相撕扯着詹姆斯的斗篷。我抢到的那一片不过才巴掌大小,却令我我如获至宝。妈妈也是詹姆斯的粉丝,看到我拿回家的那一小片斗篷,连她都感到兴奋至极。
若想效仿詹姆斯的声音,再现那种节奏和韵律,对于我们而言实在难以实现。但是我们的表现也不错,我们的主唱艾德二十出头,在我们几个中年纪最长,是他组建的乐队,后来去参加了越战。等他回来之后,他又重上舞台。在密尔沃基,他的演出也不同凡响,着装大胆出位,在台上高声尖声,动作夸张,虽然穿着的裤子和他近乎两米的身高相比有点短,丝质马甲也显得有些怪异,这都没有影响他的受欢迎程度。但在我的内心深处,我知道自己没办法靠音乐发家致富。也就是因为这样,我在放学后和周末的时候,又给自己找了份差事。
还有一点让我不安的是,艾德从越南回来之后,人就变得非常暴力。一天,我和加文路过他家,和他讨论晚上演出的曲目事宜,当时我们身后的电视里正在播放新闻。我们几个正在小声讨论着,突然艾德掏出一把45口径的手枪,瞄准电视就扣动了扳机,子弹就从我的头顶飞过。砰一声,电视顿时四分五裂。他手法灵活地把枪收了起来,若无其事地问我:“克里斯,晚上咱们演什么呢?”
加文和我没多久就借机溜了出来,“我的天,他怎么这样,本来是换个频道就好了!”
艾德已经挥枪把几台电视都这么报废了,连他妈妈见到他来看望自己,都要把电视藏起来,生怕再发生不测。
他还靠吸食大麻来给自己排难解忧。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加文和我坐在路边的车里,艾德在一旁吸食大麻烟卷。忽然,一辆警车在我们身后停下来,两个警察朝我们走过来,艾德忙把手边的烟卷扔了出去。
警察让我们从车里出来,在烟雾缭绕的车里翻来找去,结果一无所获,一个警察说:“你们肯定在抽大麻,我能闻得出来。走吧,跟我去警局一趟。”
艾德应道:“好啊,你就在法庭上说你的鼻子可以作证,看看法官能拿我们怎么样?”
一时间,警察都没回过神来,似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但这话确实奏效了,他只是警告了我们几句,转身走了。
当下,我对艾德佩服得五体投地。对于这个因为新闻影响我们谈事就可以举枪击碎电视的家伙,他知道面对警察检查的时候,该怎么应对。
六七十年代的大麻比起后来的毒品还算不上什么。对于我而言,当时我也喜欢喝些廉价的酒精饮料,但也更喜欢抽点大麻。只是我不敢抽得太多,因为我需要保持头脑足够清醒,以便应对弗莱迪的疯狂之举。
在那次警察检查事件之后没多久,我和一些男孩子出去聚会,也抽了不少泰国棍儿,只是随便吃了点乱七八糟的东西,头重脚轻,昏昏沉沉。我想找点吃的,轻手轻脚地下了楼,打开冰箱,结果一开冰箱门就听到嘎嘎的叫声。面前居然出现了一头大白鹅,而且就在自家地下室里,这是我自己头脑发昏还是弗莱迪把家里变成了养殖场?
实际上,弗莱迪想把大活鹅搬上第二天的周日大餐。所以第二天,我一觉醒来,弗莱迪就拽上我,在后院准备把这只倒霉的大鹅开膛破肚。
弗莱迪大白天就已经喝了不少的威士忌,浑身酒气十足,他递上来一把斧头,一脸的坏笑,让我亲手把鹅的脑袋砍下来,我当然不愿这么干,但转念一想,我是不是终于等到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看到我犹犹豫豫地拾起了斧头,他说:“算了,还是我来,你拿好了鹅头。”
我一时为这样的天赐良机而感到眩晕,这是他给的机会,让我二选一,要么他拿着鹅,我来砍,或者我抓住鹅,他来动手。一想到,这个醉汉可能会把我的手指头都一同剁掉,我决定还是我来动斧。
我把斧头高举过头,面前仿佛不再是一只鹅,而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子,就仿佛是面对弗莱迪施虐时的母亲,我抬头看看弗莱迪,看看应该从哪里下斧头,我脑子里仿佛是在进行精密的几何计算,从什么角度下斧头,可以力道十足,同时能一斧解决问题,要了他的命。完全不可以失误,我只能一斧解决问题。只有一次机会。我深吸一口气,似乎那一瞬间无比漫长,想着以后该怎么解释这一切的发生,想起我以往的失误,决心这次绝不能再失手。我倾尽全力,手起斧落,那只母鹅即刻毙命。
天啊,我又生生错过了这次机会,我陷入深深的懊悔,久久不能自拔,仿佛煮熟的鸭子生生在眼前飞走了一般。
弗莱迪说:“嗯,不错,接下来你就煺毛开膛,收拾干净就好了。”
尽管,我花了几年的时间才意识到,要是真的要了弗莱迪的命,我会搭上自己的一辈子,但这次失手还是让我沮丧了好久。我把对弗莱迪的满腔怒火都转到另一个人身上,我惦记着要他的命已经不是一朝一夕。杀鹅之后没多久,机会终于来了。
我觉得自己早晚会和他狭路相逢。有一天,这终于成为了现实,是他一瘸一拐走路的样子和身上的气味引起我的注意,没错,绝对是他。我不由得担心起来,不是担心别的,是怕他就此逃脱。甚至担心经过这三年的压抑和忍耐,我会对他做出些什么来。他从我身边走过,转身进了一个酒廊。我拎了块砖,等他出来,整整等了一个多小时。
每次酒廊的门打开,都会涌出一阵音乐和笑声,里面乌烟瘴气,混着啤酒和各类毒品的味道。每次,出来的都不是他。也许是他逃脱了,或者是他躲在什么阴暗的角落。最后,门又打开了,各种声音和味道又一次涌了出来,他一个人走了出来,朝着我等着的地方过来了。我需要他认出我来,等我迎着他走过去的时候,我看到他确确实实认出了我,而且还充满了恐惧。这恐怕是我有生以来头一次让人对我心生恐惧。
“见鬼。”他话音未落,我拎着砖就直接拍到他的脑门上,用尽全身的力气,直接灌了上去。
一开始,他晃了几晃,但是没有摔倒。我又拍了几砖,他终于瘫软到路上。我把砖扔到一边,就扔在他身边,我没有回头,也没有跑开。无论是对是错,我对他说出了最后的几个字:“去死吧。”
我不知道他后来怎么样了。但我知道如果他还活着,一定会头痛欲裂,这会让他永远都记着我的。而我则没有必要再记住这个人,我已经将这一夜,将这个人和那块砖,永远地抛在了路上。
这事就这么了结,结束了,全都结束了。
也许我的命运从8岁起就和密西西比河密相连在一起了。那时,亨利舅舅驾驶摩托艇带我一起出游,听他津津乐道那些外面世界的故事,还有各国各地的美女。他和威利舅舅两人对我的影响颇深,终究会有一天,因为他们讲过的故事,我会跑到征兵办公室去报名参军。
对于密尔沃基,我没什么可以留恋的。正像1970年的春天,正值每年大学篮球赛季决赛的“三月疯狂”,妈妈说出了她那经典的至理名言,“儿子,如果你愿意,有朝一日你也能挣到一百万。”我知道,不管我设定怎样的方向,我都需要离开自己的故乡,去寻找、去发现。
多年以后,当我回顾从前,我意识到自己其实是生逢其时,可以亲眼目睹50年代以来,每个年代的真实发展变化。特别幸运的是,等我长大的时候,强制服兵役制度已经逐步取消。如果我再早生一两年,十有###也就上了越南战场了。更奇妙的是,我经历了性解放的时期,人们对肤色的审美也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开始以黑肤色为美。我早期的浪漫史更让我觉得,所经历的一切在情感和身体上都是充满了愉悦。
我第一个正式的女友叫杰内塔,是密尔沃基北部最漂亮的姑娘,我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对她是多么的疯狂着迷,直到一天,已经记不清是我第多少次的晚归,妈妈对我说:“孩子,我以往是用你对表的啊。”
我们俩的床上功夫都不怎么老道,但是却从不缺少激情,并且乐此不疲。甚至等到我们分手之后,我们还时不时地钻到她家的地下室,**一番。
我下一个女友是城里牧师的女儿,我无法抗拒的是她穿长筒袜的样子,而且她也是头一个和我交往的父母没有离异的女孩子。而我所认识的其他女孩大多是来自单亲家庭。她非常安静、矜持,举止得体,觉得发生关系就得要孩子。我虽然经历不多,但是身边有太多活生生的例子,还是高中生就怀孕生子明显不是我想要的。因此,我们没有太多接触,就决定分开了。
我下一个女友是碧琳达,很快我们就如胶似漆。她人长得非常漂亮,肤色和我一样,嘴唇长得非常性感,身材长得宛若非洲的女王。但是最吸引我的还是她的聪慧过人。她不但自己博览群书,也鼓励我多读多看,而且她还特别勤学好问。碧琳达让我的视野进一步开阔,不再局限于非裔美国人的范畴,而是放眼世界,广泛涉猎,比如南非的历史,或是一些不为人知的历史,如沙佩尔维惨案之类。这让我意识到自己和全世界的有色人种有着种种联系。碧琳达是非洲式的发型,很精干,而且笑起来很迷人。她的身体美轮美奂,让我着迷。她那浑圆的美臀,就像一个结实的篮球。每次我看到她的背影,都让我不由得兴奋异常。不仅如此,在床上她简直是百无禁忌。在她父亲的房子里,不顾老爸就在隔壁睡觉,她就敢扑到我身上,尽情狂欢,这简直让我心惊肉跳。
碧琳达和我准备圣诞节下午一起去看电影,这可以让我有理由从亲戚家的年度家庭聚会中抽身出来,按照当地人的说法,这种聚会就是一大家子人聚在一起,又吃又喝,开开心心的。但我家不是这样。一般情况是大家凑在一起,吃饭喝酒,接下来冲突打架必不可少。无论这些节日是宗教的、民间的、国家的还是其他什么的,一般酒过三巡,争吵就开始了。所以当妈妈、妹妹沙仑和金牡跟着弗莱迪出去,我就冲他们喊上一声:“圣诞快乐!你们都去聚会吧,我和碧琳达看电影去,可能回来晚一些。”
现在屋里就剩我一个了,简直是太奢侈的享受了。我去把赴约的衣服收拾出来,就去泡个热水澡。一想到今晚圣诞的快乐时光,我就不禁情绪高涨,忘乎所以。我刚泡在水里不久,就闭上了眼睛,开始想象着在炎热的天气里,自己驾船漂浮在河流之上,彻底放松,无牵无挂,尘世的烦扰尽数散去。突然,我听到一声大喊“去他妈的,狗娘养的你”从门口传来。接着传来母亲和妹妹的脚步声,当然还有弗莱迪紧随其后。这情形就像几年后的电影《鬼驱人》里的台词那样:“他们又回来了。”
我赤条条地躺在浴缸里,心想,坏了,我泡得时间太久,但还没等我起身,浴室的门就咣当被撞开,只见弗莱迪的枪口冷冰冰地对着我。那天他的做派简直可以与拳王索尼?利斯顿有一拼,那种冷漠刻薄、疯狂,还有酗酒无度,他冲我声嘶力竭地大喊大叫:“给我从屋里滚出去,滚出去!”
当时根本不容我问他我做错了什么,屋里的人四散逃窜,或者躲到楼上,或是逃到地下室,我真后悔当初我砍下的是鹅的脑袋,而不是把他一斧子结果了。现在轮到他来要我的命了。我别无选择,只能蹦出浴缸,心怦怦直跳,直奔前门,跑到门廊,在圣诞节这天,在威斯康星密尔沃基的大街上,赤条条的暴露在众人面前。
还没等我反应过来下一步该干什么,一个可爱的孩子恰巧从门口路过,他穿着厚厚的棉服,来抵御户外零下十度的严寒。他和我小时候有几分神似,耳朵显得有点大,不过长大后一定会长匀称的。他一看到我就咧开嘴笑了,非常真诚地说了句:“圣诞快乐!”
我没有答话,看着他沿着街走远,小小的身影很快消失在威斯康星的浓雾之中。
后来,我和碧琳达一起去看了电影,但并没有让我开心起来,那天我已毫无情趣可言。
那一天应该是我在弗莱迪家度过的最后一个节日,晦气的是,这让我对圣诞节从此没了兴趣。很多年之后,我都不愿去买圣诞树,即便我在日历上标出了圣诞节,至多不过是对耶稣表示敬意,这纯粹是精神层面的事情。又过了很久,我才能真正享受圣诞的快乐。而且,因为弗莱迪给我的这次圣诞大礼,我知道自己选择离开的时间已经为期不远了。
不久之后,我和碧琳达决定分手了,倒不是因为我们不再相爱,只是因为这种爱不合时宜,再有就是在帮她处理我们两个共同的朋友身故的问题上,我的方法不当。1971年夏天,我整整17岁了,已经读到高中三年级。一天,我走在威斯康星大街上,这是个改变命运的时刻,透过一家军需店的橱窗,我看到里面有个姑娘,她好像正在胸前比划着一件体恤衫,似乎想试一试这件衣服。也就是这一眼,让我顿时对她心生好感,一见钟情。
接着我就走进店里,自我介绍,她说自己是雪莉·迪森,来自弗吉尼亚,是摩根州立大学的高年级学生,这次是来看亲戚。她肤色浅褐,也是非裔,美胸十分惹火,她不是那种杂志封面女郎,但她的美来自内在,一样摄人魂魄。她人非常聪明,态度和善,而且谈吐幽默,头一次和她交谈就让我非常舒服,我们相遇之后,就喋喋不休整整聊了两天。
开始,雪莉不知道我比她小四岁,直到我们一同去看了电影《42年之夏》,那部片子讲的是一个成年女子和一个十几岁男生之间的浪漫故事,我不得不道出了自己的实际年龄。后来,耳边一旦响起那个电影的主题曲,我就马上会回到自己17岁的时候,回想起自己和雪莉疯狂相爱,她绝对就是我的梦中情人,来自弗吉尼亚里士满,家境殷实,她父亲从事殡仪行业,自己开了一家殡仪馆。母亲是高中教师。雪莉从小到大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住在哈尼斯大道一所老式大房子里,这个地址我永生难忘,因为我曾往这里发过无数的卡片和书信。
在我这个年阶段,女友总让我的经济状况出现危机。在我高中的最后一年,我惊恐地发现电话单的金额居然高达900多美元,这都是给雪莉打长途的花费,而我在尼诺牛排店洗盘子一周最多不过才挣100块。
我刚把电话单藏好,妈妈就收到电话公司的来电,说是家里的电话要欠费停机。妈妈奇怪自己根本没有收到任何账单,她立刻猜到了事情的原委。她对事情的处理非常冷静,带着我去了电话公司,让我自己解释为什么家里的电话费用居高不下。最后问题得以解决,家里的电话不会停机,但条件是我需要把未来几年挣到的每一分钱都用于交纳电话费。
我这是自作自受,需要专心挣钱,但我第二天还是在牛排店和那里的伺应生大打出手,因为他们要分我的小费,而且还跑到厨房捣乱。经理表示对此无能为力,说我能找到这么一份洗盘子的工作实数不易,我被解雇了我。当时我十分气恼,加之洗盘子机散发的热量让我昏头胀脑,我做了件非常过分的事情。因为工作丢得太不是时候,我刚刚因为和雪莉的长途电话欠债无数,还不得已把奥菲利娅的电视机当掉了。于是,为了报复,我开始在盘子上撒尿,不是一个两个盘子,而是不停地喝水,不停地往盘子上撒尿,让我在牛排店的最后几小时,完全在泄愤中度过。
我得到下一份工作时,上帝一定在偷笑,因为这次我要负责给老年人端屎倒尿。更重要的是,这份工作让我对同情和关爱又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而且我终于付清了所欠的电话费。
是奥菲利娅帮我找到了这份工作,她也在哈特赛护理中心作护理助理。无论如何,我都想做好这份工,因为我觉得无论要做什么,都要全身心投入,要做到最好。首先我需要和过来人虚心学习,这一点对我后来的生活都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出于这一点,我任劳任怨地做好每件工作,包括给患者送饭、换洗尿布、整理床铺和清理便盆。
很快我就可以得心应手,不久我甚至可以比最有资历的护理做得都好。实际上,管理层非常欣赏我的所作所为,决定让我负责完整的一片区域。那里包括三十多个白人需要照料,有些还可以自理,但有些需要精心的照料。这份工作让我获益匪浅。首先帮助别人本身十分快乐,加之患者对我非常认可,这更让我心花怒放。和别人不同的是,我任劳任怨,对于患者的召唤,从不怠慢,铃声一响,我就马上到位。别人很难做到这一点,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自己能乐在其中,并且觉得其乐无穷。
约翰·麦卡维尔是个老海军,已经丧失了语言能力,但他可以敬礼。每天晚上,当我把他扶上床,或是帮他做这做那,他就会认真地给我敬礼,那是无声的感谢,感谢我所做的一切。那种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还有两个患者特别像《摩登原始人》里面的两个主角,他俩都是中年人,都有智障。他们俩在病房呆得太久,逐渐成了同性恋,彼此依恋,别人也不愿把他们分开。两人一个有攻击性,一个比较顺从。一次我甚至看到他们在吃自己的粪便,让我瞠目结舌。
“有没有办法把他们换个地方呢?”我问经理,因为没有设备能让我把他们搬动开来。
“他们只能呆在病房里,你自己想办法吧。”
我只好自己想办法了。
还有一个患者叫艾达,是个小个子意大利老太太,镶着金牙,总是穿着医院的病号服和一双小巧的鞋子,患有老年痴呆症。
我第一次见到她时,她拍拍我的肩,说到:“你是我的小儿子吗?”我真不知她病得到底有多重。
后来我就顺着她回答:“我是您的小儿子。”
她的表情非常严肃:“噢,这就怪了,上次我见到你,你没有这么高,而且肤色也不一样啊。”
我只有一次向病人发了脾气,不过立刻就后悔了。有个患者有贵族血统,总是怨声载道,而且白天的时候,嗓门很大,非常烦人。她让所有的人都抓狂,而且还拒绝吃饭。可是她要是想拿到什么东西,必须马上就要得到。若没有立刻出现在她面前,她就要闹着找律师。有一天,她又闹事,我实在忍无可忍,把本来要放在她盘子里的柠檬派直接摔在她的脸上。
但我马上就后悔了,“实在对不起啊。”我抓起一条毛巾,小心地把食物从她的面颊和鼻子上擦去。
其实她只是想让人们注意到自己,她抬起头来,感激地说:“谢谢你,孩子,这是这些天来头一次有人给我洗脸。”
1972年春,我高中毕业没多久,就报名参了军,当妹妹抢先告诉母亲这个消息时,她非常失望。我的高中其实没有完全读完,主要是校方认定我是个危险的黑豹党党徒,所以希望我能越早毕业越好,冬天时分就让我从学校毕业。我本应去完成妈妈未完的夙愿,去读大学。但当我亲自告诉她要去参军的消息时,她脸上绽开了贝蒂·让式的微笑,还问我有没有时间开个派对庆祝一下。
临走前的几个月,我一直是在内陆钢厂工作,这多亏了阿奇舅舅的帮忙,我才能得到这份工作。在护理中心我学到了很多,在钢厂工作让我的收入也丰厚了不少。但我发现了一条经济上的铁律,挣得越多,花得越多。我无须离开密尔沃基就可以明白这个道理。但是外面的世界有着太多的未知,所以我必须离开,离开这片生我养我的地方,去远方。
我选择海军,选择到远方服役,很可能是因为当时的宣传口号:“参加海军,了解世界。”也可能我去征兵处之前看了杰克·尼科尔森在电影《最后的细节》中出演的海员角色。不仅如此,海军使我还有机会去看异域风情,这些舅舅们都和我谈起过。但是真正的动机不仅于此,尽管雪莉和我还有联系,可我就是想到不同的国家去结识各国美女。亨利舅舅讲过意大利女人的故事,还有韩国女人可以用脚踩背,帮你放松身体,消除疲乏。那脚上的功夫非常了得,就和手指一样灵巧。我已经听他讲过无数遍了。我实在迫不及待,也想亲自体验一番。
在我来到人世的这第一个18年间,我没有父亲的关照和保护,相信自己的最大职责就是让妈妈免受伤害。没有成功地除掉弗莱迪,我只有让慈爱的主保护着母亲,而自己去寻找幸福,这也是多年来妈妈希望我能得到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