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吧没有出现前,以往辍学的学生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大多聚集在一些类似旱冰场等地的娱乐场所,而现在却逐步地转移到了网吧中,一方面是因为网络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同时网吧的消费成本很低,花很少的钱便可以呆很长的时间,另外网吧大多数缺乏管理,没有约束力,与其他地方相比,这里是一个相对的“自由空间”,这些都是导致违法犯罪分子乐于将网吧作为落脚地点的原因。不仅如此,通过许多案例可以看出,这些在网吧中形成团伙,并且以网吧为落脚点的低龄违法犯罪人员,在策划实施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将网吧以及网吧中上网的人员列为了作案对象。
低龄最易形成团伙作案
昨天,天津警官职业学院犯罪心理学专家刘援朝教授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剖析了低龄团伙违法犯罪人员聚集网吧这一现象。刘援朝教授称,通过许多个案,可以分析出这样一些特点,这些违法犯罪人员都是从十五六岁到二十余岁的低龄人,基本上为辍学学生或是社会闲散人员,青春冲动性强,以网吧作为据点。由于这些人年龄小,因此在心理认知上不成熟,这些人往往有共同的经历,如辍学或是单亲家庭等,因而能够很快拉近彼此间的距离,很容易形成小集团。在此过程中,集团成员之间会彼此放松或者是忽视对不良行为的心理戒备。加上这一年龄段的人好奇心强,心理能量蓄积较快,自我约束力又差,在心理能量集聚到顶峰时,就需要有一个宣泄的出口,这时一旦集团中的某个人,为寻求刺激做出一些偏激的甚至是违法的事情,集团中的其他人员也会非常容易地被“感染”,形成随同或是互动,出现共同的团伙犯罪行为。
对于聚集网吧,刘援朝教授这样解释,这些人辍学或是离家,是因为他们在青春躁动期间,无法自我协调,因此不能很好地融入学校和家庭中。但作为社会中的人,他们不可能脱离社会,必然要寻找一个能够吸纳自己的环境,并在这个环境中进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网络中出现的各种游戏,本身也是能够让人进行宣泄的一个渠道,因此对于好奇心强的低龄人来说,必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而网吧则是最好的去处。另外,网吧中的一些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游戏,同样也会诱使低龄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为网络游戏原本是在虚拟社会中,当一些心理不成熟的低龄人沉迷在里面,很容易模糊现实与虚拟的界限。比如在暴力游戏中,那些血腥暴力的情节原本是假的,但当沉迷于其中的人模糊了与现实的区别后,就会将虚拟中的手段运用到现实中,就会出现一些莫名其妙的犯罪行为。因此,预防这种情况的发生,必须要由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进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