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人,歌剧属地道的“舶来品”,观赏起来首先就碰上语言文字的障碍,一经翻译,声调别别扭扭,特别在宣叙调时,几乎无法卒听。另外,歌剧的形式惯例与我们本土的戏曲还是有相当差距,因而我们在习惯上总感到有些抵触。随着西风东渐,歌剧和其他西方文化一起传入我国,其中的误会当然也在所难免。别的不提,单说这“歌剧”二字,似乎就有些误差。查西方原文,opera这词,系从意大利文opus衍生而来,原意只是“作品”,并无“歌之剧”的意思。按最早意大利人文主义者们的理解,opera是dramma per musica——以音乐作为手段的戏剧,或者说是通过音乐展现的戏剧。这也正是格鲁克、莫扎特、威尔第等伟大人物的歌剧理想。照这层意思,opera最确切的中文对等词应是“音乐剧”或“乐剧”。很可惜,“乐剧”已经成为瓦格纳的专利,而“音乐剧”一词我们又给了美国的一种轻型小歌剧musical。但是,opera中的音乐显然要比musical复杂多彩,不仅要“歌”,而且有“咏”、“叹”、“吟”、“叙”等等之别,更有“咏叹”、“咏叙”、“小唱”、“吟说”、“宣叙”、“诵唱”等等细微之分,还不要忘了,自瓦格纳以后,管弦乐队在整个戏剧中所扮演的极其重要的角色。如此细想,opera比musical肯定更有资格称“音乐剧”。但这个误会已是约定俗成,改起来恐怕麻烦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