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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古典吉他/电吉他/电贝司专业介绍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厦门吉他网  添加时间:2008-10-3  点击次数:4765

      武汉音乐学院古典吉他/电吉他/电贝司专业介绍
 
      武汉音乐学院也于2004年在管弦系和附属中学开设了古典吉他专业,这些教学举措标志着古典吉他在我国专业教学领域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宽。但我国的古典吉他整体水平并不高,目前,社会上越业越多的古典吉他爱好者苦于没有专业师资的指导,自己“闭门造车”,在音色的控制、旋律的连贯性、节奏的准确性与稳定性、技术完成质量以及音乐风格的的处理等方面还远没有达到基本要求之前,就盲目地弹奏各种“大、难”曲目,这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整体水平的提高。
 

武汉音乐学院大门

 
武汉音乐学院附中招生简章
 
一、 培 养 目 标
为独立设置的音乐学院和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单位培养后备生源,以支撑音乐本科教育。
 
二、招生专业、学制
 
武汉音乐学院初中六年
西洋管弦(含打击乐器)乐器演奏(古典吉他、等等)
 
武汉音乐学院高中(插班)三年
西洋管弦(含打击乐器)乐器演奏(古典吉他、等等)
 
注:我院附中面向全国招生,具体的招生计划将待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核准下达后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whcm.com.cn),请考生在网上及时查询。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六年制各专业方向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初一在校生。
2、三年制高中插班各专业方向只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四、报考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_年3月12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二)。
2、考试时间
专业初试:_年3月14日(星期三)开始;
专业复试:_年3月16日(星期五)开始;
文化考试:_年3月18日(星期日)开始。
3、报名及考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
 
五、报名手续
 
1、考生持本人所在学校证明及所在地户口本来我院报名。
2、提交本人近期登记相片两张。
3、报名及初试考务费每人100元;通过初试者,办理复试手续并交纳复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六、专业考试
 
●高中插班各专业方向
初试:演奏练习曲及不同风格的乐曲1-2首。
复试:演奏不同风格乐曲2首,视奏,视唱,听写。
 
●西洋管弦(含打击乐器)乐器演奏
初中各专业方向
初试
古典吉他演奏:大、小调音阶各1条、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复调乐曲1首。
复试
古典吉他演奏:自选乐曲1首(7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视唱听辨。
 
高中各专业方向(插班)
初试
古典吉他演奏:常用大、小调音阶各2条(两个八度以上),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巴赫小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任选1首,自选乐曲1首(5分钟以上)。
复试
古典吉他演奏:自选乐曲(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并加试视奏;视唱,听写。
 
七、文化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
 
1、初中考生的文化考试,在专业复试之后由本院组织,考场设在本院院内。
2、初中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其以前内容)。
3、高中插班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我院不另行组织文化课考试。
 
八、录取
 
1、初中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结构成绩(专业课90%+文化课10%),结合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初中作曲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 结 构 成绩(专业课80%+文化课20%),结合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高中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作曲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结构成绩:专业课80%+文化课20%(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之和统一按百分制折算),结合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九、其他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方向者,乐器自备(钢琴、低音大提琴除外)。
2、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业  代码 专业方向 教学单位 学制 学历
 
050403 音乐表演 四年 本科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吉他、萨克斯管、打击乐器)
 
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电子小提琴、架子鼓)、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吉他、萨克斯管)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四、关于招生范围与计划的说明
1、我院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因此,我院的具体招生计划将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院后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whcm.com.cn),请考生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五、专业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专业报名方式与时间:
我院专业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方式。
⑴专业报名网址:http://zsks.whcm.com.cn
⑵专业网报时间:_年1月10日—_年2月15日。
⑶专业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Ⅰ、_年2月18日—19日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调律)、录音艺术(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音乐表演(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中的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和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
Ⅱ、_年2月24日—25日
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音乐表演[指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中的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
 
⑷专业报名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所有在网上进行专业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报名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作报名无效处理。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亦可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处进行网上补报名(需交服务费100元)。
2、专业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湖北省考生交验“_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号后,再进行缴费、摄像和确认报名信息。
⑵外省考生交验所在学校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_年××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复印件(准考证各省名称不同)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号后,再进行缴费、摄像和确认报名信息。
⑶专业报名初试费100元/人;通过初试者,办理复试手续并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说明:
音乐表演专业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方向中的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各专业品种与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各相关专业品种考试内容相同,专业初试、复试同考场考试。相同专业品种之间既可单报,也可兼报(兼报考生可在相同专业品种之间选其一项为主报,另一项则为副报,主报和副报一次性报名,一次性考试)。
 
六、考试时间:
Ⅰ、_年2月20日开始考试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调律)、录音艺术(通俗音乐编创与制作)、音乐表演(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中的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和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我院校园网上公布的 “武汉音乐学院_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日程安排之一”]。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Ⅱ、_年2月26日开始考试
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音乐表演[指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中的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我院校园网上公布的“武汉音乐学院_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日程安排之二”]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七、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结构
1、音乐学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3、录音艺术
4、音乐表演
⑴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
⑵ 演唱
⑶ 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⑷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方向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西洋乐器)
初试
吉他演奏:常用大、小调音阶各2条(两个八度以上);三、六、八、十度双音音阶;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巴赫小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任选1首;自选乐曲1首(5分钟以上)。
吉他演奏:自选乐曲(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⑸ 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⑹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方向中的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 (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电子小提琴、架子鼓) ,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初试:演奏练习曲1条、乐曲1首(电声键盘可演奏钢琴曲目,电小提琴可演奏小提琴曲目)。
复试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5、舞蹈表演与教育
 
考生持本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九、录取
1、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结构比例为:专业分60%+专业基础分20%+文化分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分60%+文化分4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考生,在专业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
文理均可 )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文化分70%+专业分3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专业及专业方向“文化考试通知书”且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为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可)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考试成绩。
 
3、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分85%+基础结构分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分80%+基础结构分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的专业考试仅是全部考试内容中的一部分,因此该专业考生持有的“文化考试通知单”不是“专业合格证”,仅是参加高考的凭证。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以考生的“专业总分”和“高考总分”分别过线为前提,再按过线之后的“专业总分”与“高考总分”之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音艺术(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方向除外)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音乐表演(指挥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分85%+基础结构分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十、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者,应考和入学后钢琴、低音大提琴之外的乐器自备。
2、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6、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7、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为便于我院招生办公室能随时与各位考生保持工作联系,各位考生在我院专业报名时,请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通讯联络方式)且核对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恕不负责。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_年12月
 

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大门

 
武汉音乐学院演艺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音乐学院演艺学院具有普通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办学资格与条件。作为武汉音乐学院的二级学院,演艺学院旨在培养能满足社会需要的实用型音乐人才。演艺学院主要面向湖北省招生,按教育的全成本收费。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演艺学院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我院演艺学院的学费标准经湖北省物价局核准,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人民币。
 
一、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业代码 专  业 专  业  方  向 学制 学历层次
050403 音乐表演 演唱(通俗唱法、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四年 本科
通俗器乐演奏(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手风琴)
西洋管弦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三、关于招生计划的说明
 
我院由于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因此,我院的具体招生计划将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院后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whcm.com.cn),请考生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四、报名手续
 
1、湖北省考生提交“_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
2、外省考生交验所在学校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同时提交复印件);凡被要求参加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省份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要求报考,如浙江省考生在报名时向我院需提交“_年浙江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各省名称不同)复印件。
3、提交本人近期两寸登记相片两张。
4、报考通俗演唱、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方向的初、复试一次性进行,报名及考务费共200元/人。
5、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初、复试一次性进行,报名及考务费共200元/人。
 
五、报考方式
 
1、报考演艺学院音乐学(艺术管理、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表演(舞蹈)、音乐表演各专业及专业方向考生,随本院音乐学、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表演(舞蹈)、音乐表演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专业初、复试一起考试。
2、报考通俗演唱、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演艺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3、凡报考武汉音乐学院七系或音教学院的考生,可兼报演艺学院相同专业。
⑴兼报演艺学院音乐学专业(艺术管理、音乐教育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表演(舞蹈)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与其原主报考试成绩拉通,不再另行考试;
⑵ 兼报演艺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与主报专业方向属同一门类的考生的专业成绩与其主报考试成绩拉通,不再另行考试。
 
六、报考时间及地点
 
1、报考时间
⑴ 报考音乐教育方向者随音乐教育学院报名
报名时间:_年3月5日(星期一)至6日(星期二)。
考试时间:_年3月7日(星期三)开始(随本院音乐教育学院考试)。
⑵ 报考演艺学院通俗演唱、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等方向考生
报名时间:_年3月5日(星期一)至6日(星期二)。
考试时间:_年3月7日(星期三)开始。
⑶ 报考演艺学院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表演(舞蹈)、音乐表演各方向考生随本院七系报名
报名时间:_年3月12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二)。
考试时间:_年3月14日(星期三)开始(随本院七系考试)。
2、报名及考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
 
七、专业考试
 
1、音乐学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⑵艺术管理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初试:乐理,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复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听写。
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民歌演唱,能力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3、录音艺术
4、音乐表演
⑴ 演唱
⑵ 中国乐器演奏
⑶ 西洋管弦乐器演奏
初试
古典吉他演奏:常用大、小调音阶各2条(两个八度以上);三、六、八、十度双音音阶;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巴赫小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任选1首;自选乐曲1首(5分钟以上)。
 
复试
古典吉他演奏:自选乐曲(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⑷ 键盘乐器演奏
(5) 通俗乐器演奏(电吉他、电贝司、萨克斯管、架子鼓、合成器与电子键盘、电子小提琴)
初试:演奏练习曲1条、演奏乐曲2首(报考乐器或相关乐器)。
复试:视唱,听写,乐理。
 
5、舞蹈表演与教育
 
八、文化科目考试
考生持本院“文化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九、录取
1、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结构比例为:专业分60%+专业基础分20%+文化分20%),结合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结构成绩(文化分70%+专业分30%),结合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指挥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的专业考试仅是全部考试内容中的一部分,因此该专业考生持有的“文化考试通知单”不是“专业合格证”,仅是参加高考的凭证。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以考生的“专业总分”和“高考总分”分别过线为前提,再按过线之后的“专业总分”与“高考总分”之和,结合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除外)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6、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十、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者,钢琴、低音大提琴之外的乐器自备。
2、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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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  
邮编:430060
招生电话:027-88066354
传真:027-88069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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