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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吉他专业与招生简介
天津音乐学院于一九五八年十月四日建院。发展和繁荣音乐文化事业,为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是学院的办学宗旨。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德艺双馨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专门人才和音乐师资是办学的中心任务。建院四十年来,已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四千多音乐人才。毕业生中许多人已成为著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优秀音乐教师和管理骨干,其中有多人次在国际音乐比赛中获奖,有大量的已毕业或在校的学生在国内各种比赛中获奖。他们为音乐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作出了可喜的贡献。
二○○○年底以前,本院设有音乐学系、民乐系、作曲系、管弦系、键盘系、声乐系和音乐教育系。还设有夜大学、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音乐研究所和学报编辑部。七个系中所设置的三十余个专业方向均面向国内外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此外,还招收函授生和进修生。夜大学招收成人三年制专科生和二年制专科起点升本科生。七百三十七人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为实现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二○○一年我院拓宽了专业,增设了戏剧影视系、舞蹈系、现代音乐系、艺术管理系和高等职业学院(专科)。到目前为止,在校生已达一千一百多人。附中主要为大学培养后备生源,学制分为三年制(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六年(招收小学毕业生)两种。大学和附中均面向社会,积极举办社会上不同年龄层次的音乐爱好者的业余培训班,每年参加培训的成人和少年儿童多达千余人,为社会音乐普及教育和公民素质的提高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重视教师队伍的建设是学院办学一贯的主旨。大学现有专职教师二百三十八人,他们是办学的中坚力量。教师中有教授二十六人,副教授五十四人,其中二十二名正副教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还聘请了数十名兼职教师。许多教师德高业精、殚精竭智培养人才,赢得了学生的尊敬与爱戴。尤为可喜的是一批德才兼备的青年教师,在教学或艺术实践中已崭露头角,他们的茁壮成长预示着学院未来的希望与辉煌。
科教兴国的战略和改期开放的国策为学院的繁荣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与活力。由于政府的关怀与重视,使学院的办学条件明显改观,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条件。近十多年来,学院十分重视教学、科研、创作与表演水平的提高。为此,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管理,增加与国内外院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曾多次主办国际学术会议;邀请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文艺院团和著名音乐家来院讲学或演出;多次选派学生到国外留学、短期访问考察、比赛和演出;并聘任外籍专家来院长期任教。这些交流与合作切实地促进了教学、科研、创作与表演水平的提高。学院积极开拓办学空间,在原有校舍基础上,目前正筹措资金征地扩建,以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天津音乐学院是音乐学人成长的一片沃土,立志成材、勤学苦练、德艺双馨追求完美、创造卓越已成为音乐学子的共同追求和愿望。学院将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音乐学人的健康成长、成材,创造最有利的条件,以育人的优秀成果为共和国音乐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天津音乐学院又添新葩 正式开设古典吉他专业
深受广大吉他爱好者喜爱的古典吉他如今登上了高等音乐学府的殿堂。今年,天津音乐学院及其附属中学正式建立了古典吉他演奏专业,并已面向全国进行招生。这意味着天津市古典吉他教学自80年代以来长期处于业余水平的局面将得到扭转。
古典吉他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历史上曾拥有过如今天钢琴一样的重要地位。但由于进入我国较晚,因此能够真正了解古典吉他艺术的人还不多。90年代中期,中央音乐学院陈志教授率先开设了古典吉他专业。此后,西安和四川音乐学院也相继设立了此专业。
全面负责天津音乐学院及附中古典吉他专业教学工作的青年讲师何青如是说。天津音乐学院和中央音乐学院在历史上有着特殊的渊源,在某些专业领域天津音乐学院也处于全国先进行列。古典吉他专业的设立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谈到他的专业经历时何青说,自1996年以来,经过与陈志教授的系统学习和与数十位外国专家的交流,使他在演奏和教学方面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在1999年澳大利亚第四届达尔文国际吉他艺术节上,他还协助陈志教授成功地举办了大师班讲座。
在古典吉他专业落户天津音乐学院之前,何青始终与天津月光琴行合作致力于古典吉他的普及工作,并为专业的正式建立作着不懈的努力。他说,能够使古典吉他这门艺术进入高等音乐学府,能够让更多有志于从事古典吉他专业的人士得到深造的机会,是专业吉他工作的使命和职责。如今他们仍在致力于他们追求的事业。用他们的话讲,吉他已经成为了他们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天津每日新报文章 ] [ 文:何青 ]
天津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的最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院代码:10072
五、学院地址:
天津音乐学院本院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天津音乐学院南校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与十四经路交口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音乐学院建立于1958年。是在中央音乐学院由天津迁址北京,留下部分师生员工和设备的基础上组建的。近五十年来,天津音乐学院培养了众多的知名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和音乐理论家,在国内外有着相当高的知名度。学院设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系、民乐系、管弦系、键盘系、音乐教育系、艺术管理系、现代音乐系、戏剧影视系和舞蹈系;还设有成人教育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音乐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和研究生部。三十多个专业方向面向国内外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现在校学生近三千人。附中的生源数量多、质量高,是学院最好的生源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教务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我院是教育部认定的31所独立设置院校之一,不做分省计划。我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可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七条 本科学费标准:8000-100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道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院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我院是教育部规定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文、理兼收。我院不承认文化课政策加分。
第十条 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控制分数线(外语需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兼报志愿均达录取标准,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考生只有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文考通知后才能报考我院,我院不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连考以及其它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英语为我院外语教学语种,因此,提醒外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请考生参考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十七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音乐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器乐演奏、声乐演唱、音乐师资、艺术管理、舞蹈编导、舞蹈表教、戏剧影视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学制、学历层次、教学地点:
专 业方 向学制 学历层次 教学地点
现代音乐(演唱、萨克斯管、爵士鼓、吉它、电贝司、现代键盘)4本科南校区
三、招生地区:面向全国招生
四、报考时间、报考条件、报考手续:
(一)报名时间:x年1月22日—1月24日(报名地点:南校区)
(二)考试时间:1月27日—2月3日(考试地点:院本部、南校区)
1.初试:1月27日—1月29日;1月31日公布参加复试名单
2.复试:2月1日—2月3日;2月5日公布参加文考名单
(三)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并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高、中等教育的在校生;被高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五)报考手续:
1.考生持学校或单位介绍信(待业青年持街道的介绍信)和本人学历证明(应届持学校证明,往届持毕业证),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册到本院报名。本市考生需持介绍信到学校或单位所在区、县招办验证换信后,再到本院报名。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以报考
2.报名时交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照片5张,按天津市物价局(1999)46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务费150元(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复试加收复试费)
3.报名费和报名手续一概不退
(六)兼报:
考生可兼报其他专业,其中管弦系大提琴与民乐系大提琴可互相兼报,小提琴可兼报中提琴,钢琴可兼报双排键电子琴,二胡可兼报板胡,琵琶可兼报三弦\柳琴,三弦可兼报阮,琵琶、古筝可兼报古琴,扬琴可兼报民族打击乐,并标明志愿次序
五、专业考试内容:
(一)音乐学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脑作曲
(三)演唱
(四)中国乐器演奏
(五)管弦乐器演奏
1.初试:
⑴管乐:演奏两个八度音阶(连音、吐音)、琶音(调性任选)、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较慢连音与快速吐音)和大型乐曲一首(不带伴奏)
⑵弦乐:
⑶打击乐:
2.复试:
⑴管乐:大、中型乐曲各一首(可重复一首初试作品)
⑵弦乐:
⑶打击乐:除初试内容外,小军鼓练习曲一首,马林巴中等以上乐曲一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钢琴奏鸣曲一首
⑷视唱(二升二降以下)、听写、乐理、视奏
3.备注:一律要求背谱演奏,钢琴伴奏自理,乐器自备
(六)键盘乐器演奏
(七)音乐教育
1.初试:
⑴主项:
a.钢琴:练习曲一首、复调作品一首(巴赫平均律赋格部分)
b.手风琴: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或斯卡拉帝奏鸣曲一首
c.其它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d.声乐:自选歌曲两首(须有一首中国作品)
⑵副项:
a.键盘(钢琴、手风琴):练习曲、复调作品、乐曲任选一首
b.其它乐器:练习曲、乐曲任选一首
c.声乐:自选歌曲一首
2.复试:
⑴主项:演唱(奏)歌曲(乐曲)一首(不可重复初试曲目)
⑵视唱(一升一降)、听写、乐理
3.面试:音乐常识、思辨问答和其它艺术才能(舞蹈、朗诵、板书、第二乐器及其它自选)
4.备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奏),主项和副项必须兼顾声乐和器乐,考试时由主考指定演唱(奏)作品的部分或全部
(八)音乐艺术管理
(九)现代音乐
1.初试:
⑴演唱:歌曲二首(通俗、美声、民族唱法不限)
⑵现代键盘:演奏爵士风格乐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即兴演奏(包括流行音乐功能标记和流行音乐节奏,如:布鲁斯、爵士、摇滚等)及视奏
⑶萨克斯管:演奏大、中型乐曲各一首(不带伴奏)、视奏
⑷爵士鼓:在有旋律(马林巴、钢琴均可)和爵士鼓上分别演奏一至二首乐曲或练习曲,即兴演奏(包括流行音乐各种节奏)及视奏
⑸古典吉它、电贝司:演奏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及视奏
⑹电吉它:演奏电吉它乐曲一首,民谣吉它乐曲一首及视奏
2.复试:视唱(二升二降以下)、听写、乐理
3.备注:自带伴奏,自备伴奏带,自备乐器,一律要求背谱演唱和演奏
(十)戏剧影视表演
备注:考生身高女162cm以上、男172cm以上,考生视力1.0以上
(十一)舞蹈编导、舞蹈表教
备注:考生身高女160cm以上、男170cm以上
六、考试项目:
(一)专业考试:专业初试、专业复试、专业面试
(二)文化课考试:
1.本院于-年2月5日公布参加文化课考试学生名单,并发放文化课准考通知单(统一邮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课准考通知单,到招生办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区、县招生办公室)办理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七、政审、体检:
普通本科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天津市的在职考生由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专业体检由我院安排
八、录取:
经政审体检合格,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需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被录取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报到,超过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作废,不存档、不退档、不转档
九、复查:
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政审、体检、考试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新生实行一年专业试读期,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随时取消试读资格,退回原地区
十、待遇:
(一)、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二)、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毕业后的就业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此简章是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下制订的,最终解释权属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
天津音乐学院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
邮编:300171
电话:022-24160044
网址:www.tjcm.edu.cn
E-mail:zsb@tj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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