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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简介与吉他专业招生介绍

星海音乐学院(Xi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地处岭南文化中心——广州,是我国华南地区唯一的一所高等音乐专业学府。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32年由中国现代音乐教育先驱马思聪、陈洪先生创办的专业音乐学校--“广州音乐院”。学院名称历经变化,1957年10月重建并更名为“广州音乐学校”,1958年更名为“广州音乐专科学校”。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广州音乐专科学校”升格为“广州音乐学院”。同年,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资格。1985年12月,为纪念人民音乐家冼星海,“广州音乐学院”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1992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拨专款,在院内兴建了一座冼星海纪念馆,馆名由原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亲笔题写。200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并于2004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
我院自建校以来,曾有一大批著名的音乐家和资深的音乐教育家在我院执教,并培养出在国内外音乐界广泛认同并享有“天才技巧和深刻艺术思想音乐家”之称的余其伟和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及音乐界最高奖---“金钟奖”金奖的作曲家李海鹰等一大批音乐家和优秀音乐人才,为我国音乐艺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学院现设有作曲系、音乐学系、音乐音响导演系、钢琴系、声乐系、民乐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社会音乐系、舞蹈系等十个系,还设有研究生部、音乐研究所、学报编辑部、音乐心理实验室、岭南音乐发展研究中心、岭南音乐展览馆、音乐科技实验中心、基础教育部、继续教育部、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和三个实验乐团(交响乐团、民族乐团与合唱团)。它们基本涵盖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研究和音乐表演等各个专业领域,形成了教学、创作、表演与学术研究四位一体的完整学科体系。同时还形成了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不同的办学层次,以及普通教育与继续教育并举的办学格局。学院自办学以来已向社会输送了各类音乐人才6000余名,培养了本科毕业生25届,现在校本科生共 1753人(含成人教育)。从96年开始,我院还受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的委托,连续举办了六届“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我院现有教学科研人员268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93人;具有中级职称者107人;取得博士、硕士学位64人,使我院师资队伍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其中,还有7位教授分别被中国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各类高等艺术院校聘请为博士与硕士研究生导师。部分导师还开出了一批体现音乐学术领域最新科研成果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此外,我院还长期聘请了但昭义、李名强、陈怡、林耀基、亚里山大.布加耶夫斯基与波波娃等二十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者为客座教授。 近年来,我院先后举办了“全国艺术院校音乐研究所工作会议”、“全国哲学、美学、音乐学前沿学科学术研讨会”、“美国音乐周”、“赵宋光学术思想研讨会”、“南派古筝大师罗九香学术研讨会”、“全国艺术院校视唱练耳教学研讨会”等各类重要的学术研讨会。同时还聘请了周文中、于润洋、杨儒怀、金湘、赵晓生、金铁林、郭淑珍、邓韵、刘纲纪、赵方幸以及分别来自美、俄、法、英、德等136批共703人次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前来访问、讲学和举办各类专家音乐会。此外,我院还应以上各国、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内各艺术院校之邀,派出交响乐团、民族乐团、合唱团、室内乐团、余其伟广东音乐小组以及各种独唱、独奏表演艺术家和专家进行访问演出和讲学124批550多人次,受到国内外观众的普遍好评。此外,我院还与美国奥克拉荷马东南州立大学艺术学院、乔治亚州立大学音乐学院、新加坡南洋艺术学院、莱萨尔艺术学院、奥地利海顿音乐学院、澳大利亚悉尼音乐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音乐系等艺术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2003年11月我院被批准为广东省唯一的一个音乐学省级重点学科,从而提升了我院学科建设的地位。
我院现有教学实用面积1万4千多平方米;专业实验室9千多平方米,其中包括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现代化音乐厅、音响视听室、高级录音棚、电子音乐制作中心、各类排练厅、学术报告厅和琴房大楼等;还拥有钢琴、电钢琴、双排电子琴以及中西各类乐器1200余台(件),全院主要仪器设备总值2038万元,学生人均占有设备2.1万元;还建有综合楼和学生公寓各一栋,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堪称全国一流水准的广东星海音乐厅等各类音乐表演场所也是我院教学和艺术实践的重要基地。在校园建设方面,我院以广东经济强省为依托,乘借广东省委提出建设“文化大省”的东风,正加大教育投资的力度。2004年9月我院将入驻占地万亩的“广州大学城”,届时本院的办学环境、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将得到全面改善和优化。

星海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音乐理论、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指挥)、音乐教育、乐器工艺(钢琴)、音乐文化管理、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二、招生系别、专业、名额、学制、报考点
系别:管弦系
专业(方向) 招生:管弦系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圆号、小号、中音号、长号、大号、打击乐、竖琴、古典吉他
名额:85
学制:四年本科
招生考试报名点:广州/北京
填报高考志愿对应的专业名称:音乐表演
管 弦 系
㈠、主科初试内容
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常用大、小调音阶各一条;
2、练习曲一条;
3、轮指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4、自选乐曲一首(8分钟左右)。
㈡、主科复试内容
古典吉他专业(方向)
1、自选乐曲一首(10分钟左右);
2、巴赫乐曲一首。
㈢、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划定合格分数线)
1、乐理
2、视唱练耳(笔试与面试)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㈣、专业要求
1、学习条件:包括乐感、反应、生理条件、气质和潜质等。
2、演奏方法和基本功:包括正确的演奏方法,基本功包括音高、节奏的准确性,以及演奏音阶、琶音、练习曲、乐曲等的速度、深度、广度和演奏技巧等,并要求发音干净、音色优美。
3、音乐表现:演奏流畅,能较准确地把握曲乐的内容,具备对乐曲的处理和表现能力。 4、形象:要求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大方。

音乐学系 音乐学 27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学
音乐教育系 音乐教育 200 四年本科 广州 音乐学
流行音乐系 通俗演唱 100 四年本科 广州/北京 音乐表演
特别提醒:招生名额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办的公布为准。
三、招生对象
(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四、专业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与方法
特别提醒:我院广州、北京考点都必须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后方可参加考试。(仅报考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只需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需在我院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暂定2006年12月13日-◇年1月8日 (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注:原定于13日开始进行的网上报名,因故推迟到下个星期的星期一(12月18日)。请考生谅解。

考生自行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通过计算机上网报名后,还必须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才能成功。未进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报名后不到考点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一)广州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暂定◇年1月13日- 1月14日 (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2、现场确认地点: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3、考试时间:暂定◇年1月20日- 1月31日 (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4、考试地点: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二)北京考点:
1、现场确认时间:待定(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2、现场确认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3、考试时间:待定(请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消息)
4、考试地点: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
特别提醒:北京考点只接受报考音乐学系、作曲系、现代音乐系(电子音乐制作专业与影视音乐制作专业)、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流行音乐系(通俗演唱)以及指挥专业的广东省以外的考生报名。北京考点不接受广东省考生报名。
(三)现场确认需要办理的手续:
1、凭网上报名“考生编号”,持下列资料:
①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 高考准考证或艺术类专业课报考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③ 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名确认的网上报名表。
2、准备4张同一底片的小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3、报名费标准:广州考点:初试125元,复试100元;北京考点:初试160元,复试100元(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后,所交报名费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退)。
4、我院审查考生报考资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5、现役军人的报考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广东省考生请特别留意:◇年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由我院承担,凡报考我院音乐教育系的广东省考生,请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统一考试,按广东省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详情请参阅《◇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该简章可到省内各市县招生办咨询购买。广东省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系以外的其它系,需参加我院的音乐术科单考,请按我院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五、文化课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
(一)广东省考生:根据省招生办印发的《◇年广东省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本人户口所在地高考报名点报名参加高考。
(二)非广东省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考试。
六、专业课考试
(一)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舞蹈系、流行音乐系的专业主科考试分初试与复试。其它各系不分初试、复试。
(二)除舞蹈系外的所有考生均要考视唱练耳、乐理。
(三)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四)笔试科目,考生自备钢笔、2B铅笔、橡皮等常用文具。
(五)广东省考生:
① 报考音乐教育系,参加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声乐、钢琴不得缺项,否则不予录取;
② 报考其它系,按所报专业参加我院其它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③ 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艺术管理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需参加一次(音乐教育系按联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艺术管理系按我院单考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④ 既报了联考又报了单考的考生,必须参加联考的视唱练耳和乐理考试;
⑤ 无论是参加联考还是单考,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六)非广东省考生:
① 若同时报考音乐教育系与艺术管理系,相同的考试科目只需参加一次;
② 报考其它系,按所报专业参加不同系别的专业课考试。
③ 视唱练耳、乐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绩计算。
特别提醒:
(一)专业课考试的内容、形式,以《星海音乐学院◇年本科招生简章暨考试大纲》的要求为准。
(二)全国九所音乐学院(中央音院、中国音院、上海音院、星海音院、沈阳音院、四川音院、武汉音院、天津音院、西安音院)具有学籍的附中毕业生报考对应主修专业时可免初试(报名时要凭学校证明,证明中要注明主修专业),但仍需办理报名手续以及初试结束后换领复试准考证的手续。(说明:以上所列九所音乐学院以外的艺术类学校,以及各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等不在此范围,请考生留意)。
七、招收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的规定
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生办”)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我院。
(一)专业课考试(要求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报考办法等,按本简章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文化课考试
留学生须参加我国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并达到中等C级以上程度;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按联合招生办的要求,到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办理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手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按联合招生办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〇〇七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可向我国内地有关城市招生办或驻外使领馆、有关机构联系购买。
联合招生办设在广东省考试中心,电话:(86-20)38627826。
八、录取
(一)经政审体检合格,在专业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经综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录取:
① 艺术管理系的考生,文化与专业上线后,50% 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50% 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 其它各系考生,文化上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声乐、钢琴不得缺项,否则不予录取。
(二)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留学生,专业课达到我院要求,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联合招生办的要求,按联合招生办规定的程序择优录取。
九、学杂费、奖学金、入学等
(一)根据国家规定,我院实行交费上学。学杂费标准如下(以人民币结算):
1.学费
① 作曲系、现代音乐系、声乐系、钢琴系、管弦系、音乐教育系、流行音乐系、艺术管理系、舞蹈系及指挥专业每人每年学费10000元。
② 音乐学系、民乐系每人每年学费8000元。
③ 留学生每人每年学费25000元。
2.住宿费:大学城校区1700元/年,沙河校区1800元/年。
3.其它代收费用的通知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均为2006年标准,如国家调整学杂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配合收费入学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制订了有关奖学金的条例,设置优秀学生综合和单项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有关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助学措施:
1、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3、奖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学生给予奖励,奖学金最高可达2500元,获奖学金人数占学生总数20%。
4、对品学兼优、有特殊困难学生,推荐参加“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获国家奖学金者,一次补助4000元,获国家助学金一年补助1500元。
(三)新生入学后,我院随即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升入二年级学习;不合格者取消试读生资格,退回原地区。
(四)学生入学后的自用乐器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学生使用的钢琴等公共乐器由学校统一配备。
专业考试内容详见《星海音乐学院◇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及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本简章由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负责最终解释。
本院地址:
1、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邮政编码:510006
2、星海音乐学院(沙河校区)(广州市先烈东横路48号)
邮政编码:510500
电话:(020)39363636
传真:(020)39363666
招生办网址:http://www.xhzsb.com
学院网址:http://www.xhcom.edu.cn
广州市各车站至本院(沙河校区)乘公共汽车均在沙河顶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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